为更好的开展工会工作,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根据《贵州大学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职责如下: 一、发挥分工会委员会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在院党委的指导下,根据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完成校工会安排的群众性自我教育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教代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按时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任务。 三、工会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在教职工中开展自尊、自爱、自重、自强的教育,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职工,教育教职工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 四、团结、动员和带领教职工参加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积极为教职工办事,做教职工的贴心人,把分工会委员会办成教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六、协助学院党政领导贯彻有关教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安排的有关活动。 七、积极配合校工会做好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注意发现有才干的教职工,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八、根据不同特点做好青年教师和女职工的帮教工作,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教职工的纠纷解调工作。 九、加强分工会自身的建设,增强分工会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工会小组的活力,以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管理和使用好工会活动经费,并及时向全院教职工汇报。 体育学院分工会 2013年11月5日 |
贵州大学体育学院分工会委员会职责 |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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