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处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9〕17号)及附件1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3:贵州大学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附件4:贵州大学2018-2019学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组长:肖内昆、顾晓艳,
成员:毛元华、李涛、罗亚琼、杨萍、薛博洋。
二、申请对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三、奖励标准及指标下达
类别 | 奖励标准 |
博士 | 30000 元/年 |
硕士 | 20000 元/年 |
奖励标准及指标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一等奖 | ≤10% | 20000 元/年 |
二等奖 | ≤20% | 15000 元/年 |
三等奖 | ≤30% | 10000 元/年 |
单项奖 | ≤3% | 3000 元/年 |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特等奖 | ≤3% | 15000元/年 |
一等奖 | ≤5% | 10000 元/年 |
二等奖 | ≤15% | 8000 元/年 |
三等奖 | ≤25% | 6000 元/年 |
单项奖 | ≤3% | 3000 元/年 |
(三)研究生奖学金指标根据研究生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研究生人数等情况确定。
四、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时间认定
(一)申请条件
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成效突出,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硕士特等奖学金除满足二年级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申报条件》(附件3)的要求。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材料认定时间:
二年级研究生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未在该时间段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三年级研究生申请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未在该时间段的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五)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有考试不合格者;
7.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六、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依据学校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9〕1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四)学院组织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查后由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根据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算出全部参评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序,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五)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同学年度学业奖学金。为奖励科研成果比较突出的学生,对三年级的学生,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有新的科研成果且符合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特等奖学金。
(六)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执行。
(七)评审程序:
1.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评定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并公示拟初评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书面提请申诉。
3. 公示无异议的,报送校研究生管理处学生科审核。
七、评定办法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支撑材料,由评定工作小组按照《贵州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计算各申请人最终得分并排序,经公示后报送相关单位审核。
八、其它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体育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